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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泥鳅钓鱼被判刑,那么活蚯蚓呢?

09-27

活泥鳅钓鱼被判刑,那么活蚯蚓呢?

传说真正的钓鱼佬,过奈何桥时都忍不住要甩两杆。

但鱼可不是随便钓的。

最近,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两男子因为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其中一人依法判决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另一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此外,两人还需要赔偿上万元,用以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

用“活泥鳅”钓鱼为啥犯法?

活泥鳅钓鱼属于“活饵钓鱼”,是捕捞方法的一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没有提及“活饵钓鱼”,但在第三十条法条中提到:

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包括渔业的可捕捞品种、可捕捞鱼体标准、禁渔区、禁渔期、禁用渔具等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四川省绵阳市遵循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四川省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明确将光诱捕鱼、涸泽而渔、活饵钓鱼、可视钓鱼列为禁用捕捞方法。

图源:《四川省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

因此,法院认两名男子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这两个男子的违法情节有多重?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去年10月,两人在绵阳市盐亭县使用活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83斤,收获颇丰。

那么问题就来了,泥鳅对鱼的吸引力为啥这么大?

为什么用活泥鳅作饵

泥鳅对肉食性鱼类而言,就像饿狼眼中的小绵羊一样有吸引力,即使只有一只泥鳅,也能引出不少大鱼。

这是因为泥鳅在水下的状态、气味、营养价值、泳层都符合肉食性鱼类的偏好。

泳层指水生动物惯常活动的水域深度,不同深度水域的环境温度、溶氧量、食物种类不同,也决定了不同泳层水生动物的生活习性。

但活泥鳅钓鱼并不是在鱼钩上挂一只泥鳅那么简单,而是采用一种更血腥的“禁术”——“泥鳅钓”。

泥鳅钓有一套复杂的操作流程,是“泥鳅党”的独门秘术,专钓凶猛的肉食性鱼类,有时能钓几十上百斤鱼。

简单说就是准备十几斤泥鳅,用特殊药水浸泡后,倒入选定的捕鱼地点。由于药物影响,这些泥鳅无法快速游开,而是成堆聚集、扭动,散发着诱“鱼”的气息,将成群的肉食性鱼类吸引过来。这种操作称为“打窝”。

钓鱼佬们后句名言:钓鱼不打窝,钓的也不多。

而“泥鳅打窝”的讽刺之处在于,其创意灵感恰恰来自放生活动。泥鳅被放生后,吸引来大批肉食性鱼类,岸上的人放,水里的鱼吃,岸上放生的人就崩溃了,在网上查“放生时总有鲶鱼吃泥鳅怎么办?”“泥鳅放生后被别的鱼吃了算不算杀生?”

这应该算投喂吧丨图源:放生小鱼被鸭子一口吃掉

而泥鳅的可怜之处在于,总是吸引鲶鱼、鲈鱼、翘嘴鱼及其他稀有鱼类等“高价值鱼群”,难怪“泥鳅党”们不肯放过它们。

人为财死,鱼为泥鳅亡。捕鱼者通过泥鳅大量捕捉鲶鱼、鲈鱼、翘嘴鱼,长年累月必然会破坏生态平衡,还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惨剧。

此外,作为鱼饵的泥鳅本身也能对生态造成破坏。

有些泥鳅党打窝时出手阔绰,投放的泥鳅量大,不一定被鱼群吃光。这就导致大量泥鳅留存在野外,而泥鳅党的泥鳅来源通常是养殖场,对野外环境适应力弱,常出现投放后入水即死的情况,泥鳅的尸体腐烂就会污染水质。

假如泥鳅生命力强,存活下来,其强大的繁殖力也可能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

在活饵钓鱼的解释中,还明确把鱼、虾和泥鳅等同视为禁用活饵,那用活蚯蚓钓鱼也有可能被判刑吗?

活蚯蚓钓鱼犯法吗

蚯蚓和鱼虾不一样,属于陆生动物,不会出现在水中大量繁殖,破坏水域生态的问题,只要不被当地政府明令禁止,个人(一人一杆)在非禁渔期、禁渔区使用是不算违法的。

用活蚯蚓钓鱼可以,但抓蚯蚓方法不当就可能吃官司。

虽然目前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捕捉蚯蚓违法,但在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

中央一号文件是重要的政策指导文件,虽没有法律效力,却会成为很多地区制定政策、规定的依据。因此部分地区也会对滥捕蚯蚓的行为进行打击,有些地方还会进行行政处罚。

特别是2020年,三家售卖电蚯蚓机的公司被起诉的案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三家公司出售的电蚯蚓机,不利于蚯蚓和土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法院判决三家公司刊登道歉声明,并接受罚款。三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被广东省高院驳回。

除了活蚯蚓、泥鳅、鱼虾,钓鱼佬酷爱的活饵“红虫”也不能乱抓。

红虫是摇蚊科幼虫的俗称,是天然水域常见的底栖动物,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保护。因此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红虫属于违法行为,此外,使用机械方式采捕红虫属于非法捕捞。

2021年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曾对非法捕捞红虫的个人发起民事公益诉讼,由于被告使用柴油机带水泵从水底采捕红虫,属于利用拖曳泵吸耙刺对底栖动物进行非法捕捞,被判处违法所得(市场价值)十倍以上的“生态损害赔偿费用”。

可见和活饵沾边的事,多少都有点风险。

除了活饵捕鱼,还有哪些违反法律的捕鱼行为?

这些捕鱼方式也违法

“活饵钓鱼”受地方法规限制,但有些捕鱼方式能随时随地附赠一对闪亮的银手镯。

电鱼

电鱼的强大危害在于危害面广、破坏力极为严重,放电过程产生的扩散电流会造成无差别攻击,不分种类和个体大小,即使有鱼类没被电击致死,也会导致其形态受损而影响正常生活还可能损伤性腺的生理功能,导致其不能正常繁殖,进而影响种群繁衍。

此外,电鱼会对水中的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等造成致命伤害,导致水生生态系统食物链遭受破坏,打破水体生态平衡。

电鱼电死的大量鱼及其他生物,只有少部分被捞取,大部分尸体沉入水底,逐渐腐败变质,影响河流水质。

炸鱼

炸鱼与电鱼性质类似,属于危害面广、破坏力大的无差别攻击方式,除了对水生物造成伤害外,水下的强力冲击波还可能损伤河提、防洪设施,构成安全隐患。

毒鱼

毒鱼不仅是危害面广、破坏力大的无差别攻击方式,还会对水域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有毒物质还会对流经地区造成二次污染,作用时间较长。

通过毒鱼捕获的死鱼体内,还会残留有毒物质,危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敲䑩作业

敲䑩作业是一种针对石首鱼科的声波攻击方式,通过在渔船上敲击“棒槌”发出声音来捕鱼。

石首鱼科鱼类的耳膜内有“耳石”,且依靠耳石保持平衡,受到声波攻击后耳膜内的耳石会产生共鸣,出现震死、震晕的情况,更容易被大批量捕捞。

敲䑩作业的结果是石首鱼科如今几乎在我国近海灭绝。

在我国黄海南部、东海曾有丰富的石首鱼科鱼类资源,主要包括黄花鱼、黄瓜鱼、黄金龙等。敲䑩作业捕获效率高,产生的声波又属于不分长幼的无差别攻击,将大鱼、小鱼一网打尽,导致石首鱼科鱼类资源急速衰退。

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

“鱼鹰”是所有能捕鱼的鸟类通称。在我国的杰出代表是鸬鹚,有千年之久的“捕鱼从业史”,能在潜泳时发出特殊喉管音吸引鱼类,曾经是一种重要的捕鱼方式。

对鸬鹚等鱼鹰的限制,主要出于对鸬鹚的保护。

由于环境污染、猎杀等原因,鸬鹚种群数量已经急剧下降。禁止鸬鹚捕鱼可以减少人类对鸬鹚的驱使和伤害,避免其因过度劳累而缩短寿命,也能为鸬鹚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

当然,想平安钓鱼的朋友,还是要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避免“渔者钓鱼,警察在后”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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