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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旅游的奇妙交融:伙伴还是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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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旅游的奇妙交融:伙伴还是冤家?


有些地方的旅游产业是依靠宗教场所作为支撑的,二者之间存在互相依赖、互相促进、互相矛盾的关系。所以说,宗教与旅游的关系是扯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一、互相依赖、互相促进

1.宗教对旅游的影响

——很多地方的宗教为旅游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众多宗教圣地、寺庙、教堂、宗教建筑等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吸引着大量游客前往参观,成为重要的旅游景点

——宗教活文化为旅游增添了独特的魅力。例如佛教的浴佛节、基督教的圣诞节等,吸引游客参与,体验不同的宗教氛围和文化。

——宗教的教义、教规和哲学思想能够满足部分游客的精神追求和心灵慰藉,促使他们前往宗教场所寻求内心的宁静和启示。


.2.旅游对宗教的影响

——旅游的发展促进了宗教文化的传播。游客的到来使宗教文化得以更广泛地传播,让更多人了解和认识不同的宗教。

——旅游带来的经济收益有助于宗教场所的保护和修缮,为宗教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物质支持。


二、互相矛盾、互相冲突

——大量游客的涌入可能对宗教场所的宁静和神圣氛围造成干扰,影响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

——过度的商业化开发可能导致宗教文化的失真和肤浅化,削弱其原有的精神内涵,伤害了信教群众宗教感情。有些地方商业化味道已经到了让人敬而远之,甚至是深恶痛绝的地步。


三、和谐共存、相得益彰

目前宗教文化旅游与大文化旅游业的融合处于自发性阶段。所以要加强宏观指导,包括文化旅游产业的规划编制、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管理、宣传推广、产品创新都要统筹考虑。从长远看,宗教文化旅游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必须处理好如下几个问题

1.确定共同目标。宗教虽然是文化,但是,两者又有很多本质区别,就其管理仍然是隶属两个不同领域。为了打破部门壁垒,必须由党委政府协调政策法规执行,以提升整体旅游、宗教文化的整体形象,提升旅游、宗教文化对内外的吸引力,促进整体旅游文化的繁荣发展和宗教和谐稳定,为增加地区软实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贡献。


2.搞好部门协调。一是统筹形象,实现宗教文化、旅游文化和旅游目的地的有机统一,通过努力整合资源、力量、途径,提升宗教文化、旅游文化、对外文化交流宣传的有效性和影响力;二是统筹行动,实现宗教文化、旅游文化在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旅游宣传中的相互促进;三是统筹发展,实现宗教文化与旅游文化的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提升宗教文化旅游在对外宣传文化中的特殊功能。


3.妥善处理商业化问题。国家宗教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佛教道教场所不得乱烧香、乱放生;制止炒作售卖“头香”“头钟”行为;杜绝佛教道教人员直接参与商贸活动、为商业活动站台;佛教道教景区不得收取高价门票;佛教道教场所不得设立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会所等。国家的这项新政策,无疑对近年来佛教道教出现的商业化乱象问题,开了一剂猛药。

综上所述,宗教与旅游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影响,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平衡好保护宗教文化的神圣性和满足游客需求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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