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有热心市民向宁波市新浦派出所举报,称有人在街上遛鸟,疑是国家保护动物。民警迅速出警,现场发现有一名遛鸟人及3只画眉。3只画眉经过取证后,移交给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前,此案仍在进一的处理之中,执法机关将根据情节,对遛鸟人作出相应的处罚。(4月11日《宁波晚报》)
在公园里,经常能看到提笼架鸟之人。笼中鸟以画眉居多,其次是八哥、鹩哥,还有各种山雀、百灵、歌鸲等等。而没有想到的是,老人欢欢喜喜去“遛画眉鸟”,却被执法人员查处了。这对于“遛鸟的老人”来说,自然会感到委屈,但从执法的角度来说并不委屈,因为笼子里关着的是保护动物。
2021年2月,调整修订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与原名录244种相比,新版名录鸟类重点保护对象增加了150种。其中,很多鸟儿都被列为国家保护动物名录,未经批准私自饲养是违法的。例如,以往市民常见笼养的一些画眉鸟、八哥鸟就可能是“不能圈养的鸟类”。
但是,并不是所有“提笼遛鸟的人”都是故意违法,相当一批养鸟人是因为爱鸟而养鸟的。他们之所以触碰了法律红线,是因为不知道什么鸟是可以养的,什么鸟是不可以养的。就拿养鸟人士笼养的一些画眉鸟和八哥鸟来说,原来养的时候是没有问题的,法律修改提升之后就是“有问题的”,而他们并不清楚。实际上,调整修订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有详细规定,并不是所有画眉鸟、八哥鸟都不能养,而是一些品种已经纳入保护范围,是不能养殖的。
于是,这里面就有个普法的问题。也就是说,面对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既需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更需要执法部门“讲透法律”。与原名录244种相比,新版名录鸟类重点保护对象增加了150种,这些新增加的鸟类都是什么?需要广而告之。尤其是其中涉及的市民笼养常见的画眉鸟、八哥鸟,到底哪些品种是“可以养殖的”,哪些品种是“不能养殖的”,需要让更多养鸟人知道。
“街头遛画眉”被查,不能让人们因为“不知道”“不懂得”而“误踩了法律红线”。动物保护,需要执法和普法相向而行。(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