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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发生:户外探险中的"蹭团"驴友意外身亡,法院裁定旅行社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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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发生:户外探险中的

户外探险活动人气日益增长的今天,非常规户外徒步成为不少驴友追求的刺激体验。然而,户外探险并非毫无风险。近期,湖北省内一起“蹭团”户外徒步意外身亡案例,成为媒体关注焦点,并引发了对户外活动安全性的法律讨论。


在这个事件中,一名经验丰富的驴友老陈,为了省下30元报名费,决定“蹭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户外徒步活动。老陈不通过官方方式报名,而是通过熟人梁某协调,以亲友身份参与活动并上车随行。面对这一俗称“蹭团”的行为,旅行社事后为老陈补缴了保险费用。但是,老陈在活动中轻装出发,未带充足装备,在徒步过程中独自离队,导致失联。最终,老陈在偏离既定路线的水库大路上被发现身亡。

老陈的子女在此后向法院起诉旅行社及保险公司,索赔共计89万余元。经审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需支付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1万元,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此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法官在判决中提到,尽管老陈没有通过正式报名渠道参与活动,但旅行社同意其参与并为其购买了保险,实质上双方已形成了事实告知的合同关系。老陈作为一名有着丰富户外经验的驴友,未携带必备装备、单独行动并偏离路线,导致自己身陷险境;因而他对于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虽然在出发前做出了装备提醒和风险提示,并在失联发现后开展救援,但因其救援措施不够及时,法院判决其承担10%的责任。同时,案件也说明,根据保险公司的条款,老陈的危险性行为并不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内,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例不仅对参与户外活动的个人及组织者提出了警示,也对法律在类似情形下如何适用进行了探讨。个人参与户外活动应高度重视个人安全,并遵循相关规则及安全原则。同时,活动组织者应负起保障参与者安全的责任,对活动做出谨慎评估,并在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活动能够安全有序进行。这起事件提醒了大家,户外探险的乐趣不应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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