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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后果:当事人投放鱼苗补偿生态

04-29

非法捕捞后果:当事人投放鱼苗补偿生态

4月29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联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渔政部门等单位,在开福区湘江世纪城亲水平台增殖放流点开展“十年禁渔”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官、检察官的见证下,向湘江增殖放流鱼苗1.1万尾。

2020年来,许某钢、许某龙等人先后在湘江水域使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工具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捕捞鱼类。之后,法院依法判处许某钢等人相应刑罚,并判处投放鱼苗至湘江水域,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行动!”上午9时,随着开福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智明宣布,增殖放流行动正式开始。许某钢、许某龙等6名被执行人依次将鱼苗投放至湘江。随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干警也参与放鱼。

此次投放的鱼苗,由开福区水产科学研究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从市级以上鱼类原良种场购置10CM以上滤食性鱼类苗种,投放鱼苗共计11000尾,其中鲢、鳙各占50%,均是由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购买。

“我们认识到错了,以后再也不搞鱼,也会告诉身边的朋友,一起保护生态环境”投放结束后,被执行人许某钢等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随后,开福法院干警向围观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禁渔政策,讲解非法捕捞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干警对活动现场进行巡逻检查,同时法院将组织志愿者对相关水域进行定期巡查,切实巩固放苗效果。现场群众对法院工作拍手称赞,并表示今后会自觉遵守“十年禁渔”规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共同保护湘江流域生态环境。

自2017年来,开福法院共审理涉湘江流域环境刑事案件37件(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0件),受理涉湘江流域水污染及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8件,受理涉湘江流域有较大影响的不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8件。下一步,开福区法院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十年禁渔”专项司法行动,切实加大环保普法宣传力度,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潇湘晨报 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王榕 通讯员刘笑贫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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